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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标准 GB/T51402-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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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客流预测与分析
3.2.1 枢纽客流预测应包括枢纽客流总量预测、交通方式分担率预测及各种交通方式间换乘客流量预测。
3.2.2 枢纽客流预测可分初期、近期、远期三期。初期应为建成运营后第3年,近期应为建成运营后第10年,远期应为建成运营后第25年,航空枢纽远期应为建成运营后第30年。
3.2.3 枢纽客流分析应包括常态客流、特殊客流、客流敏感性及超高峰系数分析等。
3.2.4 枢纽综合开发应进行独立的客流预测,枢纽的交通流线组织与设施规模应根据综合开发客流的影响确定。
上一节:
3.1 分类分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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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和符号
2.1 术语
2.2 符号
3 枢纽分类分级与客流预测
3.1 分类分级
3.2 客流预测与分析
4 总体设计
4.1 一般规定
4.2 总平面布置
5 枢纽内部道路及交通设施
5.1 一般规定
5.2 内部道路
5.3 基地出入口
5.4 停车区及停靠站
6 建筑与环境
6.1 一般规定
6.2 换乘空间
6.3 水平及垂直交通设施
6.4 防灾设计
6.5 建筑环境
7 建筑设备
7.1 给水排水
7.2 暖通空调
7.3 电气
8 枢纽信息化系统
8.1 一般规定
8.2 应急管理系统
8.3 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
8.4 交通管理系统
8.5 客流信息系统
8.6 安全防范系统
8.7 建筑智能化系统
附录A 不同类型枢纽交通设施基本配置要求
附录B 不同类型枢纽信息化系统配置要求
本标准用词说明
引用标准名录